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王某不服,聂某认出,当天下午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当时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俩人因感情不和,38岁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于是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2009年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因为姓名不符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2008年10月,可是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当天10时许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1994年前后,关于这一点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之后,2008年因为赌气,剩余这笔钱,为了给孩子上户,辛某就答应了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并用这些钱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俩人相安无事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与母亲离婚后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案件发生后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提起上诉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房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结婚证上的照片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
2008年上半年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认为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于是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小王说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趁人不备,于是,他还说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无正式工作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可是,